相邻房屋漏水,责任该如何承担?
朱先生的住宅遭遇了一场不幸的水灾,包括天花板、墙壁、地面和门框在内的多处区域受到了严重的水浸,家中的情景几乎可以形容为“波涛汹涌”,一片混乱。这一切的起因是因为他们楼上的公共排水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水漫到了他的阳台上,进而渗透进了他的家。在与楼上的居民和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沟通失败后,朱先生因此事将邻居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事件详情】
朱先生居住在301室,而他的上方邻居,401室的王女士一家,与他们共同面对这个问题。一天下午,朱先生注意到了家中客厅靠近阳台处天花板上滴水的声音,立刻联系了物业公司和王女士一同查找漏水的原因。
物业工作人员初步怀疑是401室阳台的公共排水管发生泄漏,但是401室的阳台公共管道被橱柜包围,且未留有检修口,这给排查工作带来了困难;次日上午,物业公司请求王女士移除橱柜以便进一步查找漏点,但王女士表示需要家人商量后拒绝了物业的请求。那天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使得401室的阳台排水系统因为排水不畅而溢出大量水分,导致水流至阳台和客厅地面,继而渗透至下方的301室,给朱先生的客厅、主卧室和其他房间造成了水浸损害。朱先生于是向王女士和物业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是协商未果。
随后,朱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诉求,要求王女士家族拆除橱柜,并与物业公司一同承担修复费用。
王女士辩称,她购入401室时,阳台的公共排水管道已经被橱柜包裹。她认为漏水是由于暴雨引起的公共排水管道堵塞所致;并指出物业公司未曾对公共排水管道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修复,因此不同意赔偿。
物业公司则辩称,接到报修后,他们已进行了排查并履行了维护职责。由于401室的阳台公共排水管目前已修复,不会再有排水问题,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应原告的请求,法院指派了检测公司对301室的损失、修复方案及费用进行了评估。经过专业评估,301室因渗水造成的损害需要3.9万元的修复费,以及1.5万元的评估费用。
【案例解析】
经过审理,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定,任何人因自己的过失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有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事发当天未能及时整改并排查401室公共排水管道的漏水问题,加之401室长期未对公共排水管道进行适当管理和维护,物业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同时,401室由于在物业公司提出检查要求时拒绝配合,违反了协助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因此对301室的损失负有5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家族拆除橱柜,并要求物业公司和王女士家族各赔偿原告1.9万元。诉讼费用和评估费用由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1、公共排水管道的维护责任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公共场所、设施和服务用房共同属于所有业主。这意味着公共排水管道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有责任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若因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维护职责而导致个人或财产损害,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能否随意改动公共管道?
作为业主,应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维护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虽然有些业主可能出于美观或使用方便将排水管道隐蔽起来,但必须预留检修口,确保物业能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家中发生漏水怎么办?
遇到漏水事件,业主应立即报修,并尽快固定证据,如拍照记录等。同时,及时通知上下游邻居共同寻找漏水原因,必要时可申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若因他人原因导致损失,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