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被占用转移它人 业委会要求返还
发表时间:2024/03/21 13:23:52
在福建省龙岩市的一个住宅小区中,公共绿地不仅稀缺而且珍贵,却遭到了不公正的处置。一家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私下转让这些共享绿地给第三方,此举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如何保护业主的集体权益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了业主委员会的立场。
开发建设该小区的是一家名为某开发公司,它在2014年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交易合同,将28号楼1单元的房产出售。随后,这块地产和一部分公共区域,经过用不锈钢栏杆隔离,被一并移交。2015年,接手的公司进一步将这些资产和被划分出的区域转租给了个人邱某。
到了2018年,随着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小区居民开始质疑邱某对公共土地的占用,由此引发了与开发商和上述公司的协商。协商未果后,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上述三方空出并归还公共土地,同时支付自2016年9月以来的使用费及相关费用。
为了确保公正,法院指定了专业测绘公司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和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资料,争议区域明确位于小区规划用地之内,理应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由于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就将土地转让,并最终导致第三方使用,这一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法院因此支持业主委员会的诉求,要求自2016年9月起计算的土地使用费用。
一审结束后,开发商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案件中明确指出,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绿地、停车场和休闲设施等,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都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有业主或其他人擅自侵占或改建这些共有部分,其他业主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保护小区的和谐与稳定。这一判决强调了法律对公共财产保护的严肃性和业主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责任。
开发建设该小区的是一家名为某开发公司,它在2014年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交易合同,将28号楼1单元的房产出售。随后,这块地产和一部分公共区域,经过用不锈钢栏杆隔离,被一并移交。2015年,接手的公司进一步将这些资产和被划分出的区域转租给了个人邱某。
到了2018年,随着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小区居民开始质疑邱某对公共土地的占用,由此引发了与开发商和上述公司的协商。协商未果后,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上述三方空出并归还公共土地,同时支付自2016年9月以来的使用费及相关费用。
为了确保公正,法院指定了专业测绘公司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和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资料,争议区域明确位于小区规划用地之内,理应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由于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就将土地转让,并最终导致第三方使用,这一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法院因此支持业主委员会的诉求,要求自2016年9月起计算的土地使用费用。
一审结束后,开发商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案件中明确指出,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绿地、停车场和休闲设施等,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都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有业主或其他人擅自侵占或改建这些共有部分,其他业主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保护小区的和谐与稳定。这一判决强调了法律对公共财产保护的严肃性和业主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责任。
金炳聪律师,温州人,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温州市涉纪信访问题专家组成员。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执业以来秉承专业务实、热忱服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擅长民事、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类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