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能否在违法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要回工程款?
基本案情:
A公司将某小区项目的室内外空调安装工程分包给陈某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A公司为陈某出具工程款结算单,载明A公司在该工程中共欠陈某工程款30万元。该室内外空调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多年,但A公司一直未支付陈某工程款,故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要求A公司支付陈某工程款30万元。
律师观点:
随着我国基建行业的迅速发展,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居高不下,其中,因违法分包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禁止无资质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实践中仍经常出现无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主体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情况。此时若发生纠纷,很多实际施工人会担心工程款是否无法要回,施工行为是否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由此可得,虽然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是若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仍可以主张工程款。
本案中,陈某承包了A公司分包的室内外空调安装工程,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虽然陈某并无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陈某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涉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陈某实际完成的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
(编辑:卢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