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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自媒体账号归谁所有?

发表时间:2023/07/21 16:56:30  

基本案情:

多年前,杨某在刷短视频的过程中对短视频中的齐某一见钟情,两人修成正果并登记结婚。婚后齐某主要以经营短视频的制作和发布为生,账号粉丝量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号成为他的主要经济收入。但好景不长,齐某在运营账号时,经常邀请一些美女担任女主角配合出演,这导致双方发生争吵猜疑至感情破裂,最终双方一致决定离婚,但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却存在着争议。于是,双方诉至法院要求法官进行分割。

齐某在法庭上表示,短视频账号一直由他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杨某从未参与运营,该账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应当是个人财产。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该自媒体账号是婚后注册,也是在婚后发展起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自媒体账号的注册和经营都由齐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应当采取账号归齐某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杨某的方式为宜。至于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最终,双方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了账号价值而达成了调解方案。

律师观点:

当下,随着自媒体的崛起和迅速发展,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账号在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经营下收入颇丰,而一旦面临离婚,该类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成为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的新类型焦点。

自媒体账号属于虚拟的网络账号,当虚拟账号产生了价值属性,并可以提供变现功能时,该虚拟账号就成了一种可以资产价值进行衡量的虚拟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夫妻关系中的一方运营自媒体账号产生的相关收益,还是夫妻二人共同运营自媒体账号产生的相关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双方如果对自媒体账号的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措施。如果自媒体账号注册在一方婚前,只是婚后产生了巨大收益,这种情况下一般账号会归注册方所有,但是婚后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如果自媒体账号注册在婚内,是以男女一方个人名义注册,此时要区分账号实际的运营、主管人员是谁,为了不减损其价值,法院一般选择将账号判归实际运营一方,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流量经济下,自媒体账号的财产价值不可小觑。由于自媒体的经济价值往往取决于经营者本身和市场行情,裁判实务中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这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编辑:卢怡然)


金炳聪律师,温州人,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温州市涉纪信访问题专家组成员。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执业以来秉承专业务实、热忱服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擅长民事、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类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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