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车辆被撞至报废 购置税要不要赔偿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近日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新购车辆在事故中被撞损坏严重,车主向法院起诉称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另外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费。对于车损损失赔偿不会有争议,但对于车辆购置税赔偿是滞应得到支持呢?
2021年7月,住江津区的市民崔某在某店购买了一款捷豹牌小型轿车,车价为26万元,车辆购置的税费为2万余元。然而,提到新车才2个多月,崔某的车辆就因一场突发的交通事故。
最终交警认定崔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无责的,对方车主负全部责任。事后,崔某找到对方司机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赔偿数据差距巨大,无法协商,最终崔某将对方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维修费用为23.7万余元。崔某认为,新车购入仅两个月就被撞,几乎等同于报废,维修成本过高,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公司认为达不到全损,修理费多少赔多少,车辆购置税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车辆损失,车辆修复费用已超过其事故前价值的80%,修复成本过高,已无修复必要,推定为全损。考虑到崔某车辆购置使用不久就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故对车辆损失认定为26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要其重新购置新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应认定为车辆重置的必要费用,属于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故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崔某28.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