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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低价促销后又关闭交易,法院判决合同成立

发表时间:2019/10/31 10:47:36  

张女士在年中大促销活动期内见到某店家低价位促销活动的酒水,遂拍下42°洋河经典天之蓝480ml170瓶,每瓶价格129/瓶,并立即支付了钱款21930元。接着,店家以断货为由直接关掉了订单,并将钱款全款退还至张女士银行卡内。

张女士认为其在网上店铺提交订单购买酒水的行为系对卖家要约的承诺,两方买卖协议已经成立,因与店家商议无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店家接着依照履行合同发货义务。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合同能否成立,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合同成立的通常规则采取判断,即对两方能否成功了要约和承诺的买卖行为给予认定。一般来说,要约应该内容具体化确定,而且表示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受要约人如果承诺,两方即成功合意。店家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款、库存量等详细信息陈列于其平台网站之上,内容明确具体化,根据法律规定和通常买卖观念判断,符合要约的特性。

消费者通过平台网站在其表明库存量有货准许购买的情况下任意购买,并在确定发货详细地址、支付信息过后确认订单,应该视作采取了承诺。

故人民法院认定张女士与该店家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店家不履行发货义务,以断货为由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且张女士购买的酒水系种类物,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金炳聪律师认为,随着网络购物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电商平台促销引发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本案中商家设置促销活动的时候并未限定具体的购买次数,对相关的内容也没有做好慎重考虑,因而法院认定其促销规则成立,消费者付款已构成合同关系。那么是不是商家设置了促销内容消费者拍了就一概视为合同有效成立呢,商家就必须履行义务呢?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实践中一些促销商家失误,以极低的价格售买商品,如果商家主张重大误解,则应视具体情况,如促销的设置、商家的实力、促销内容所展示的方式等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从目前的实践案例来看,法院认为商家以操作失误等理由称是重大误解,往往不会等到支持。律师建议,鉴于电商的成交效率之高,广告效应之强,在发布促销内容时一定要严格审核,设置多道防线,审查价格是否合理的同时,对购买人所购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设置。

金炳聪律师,温州人,北京观韬(温州)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温州市涉纪信访问题专家组成员。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执业以来秉承专业务实、热忱服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擅长民事、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类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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