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商家销售回收假茅台被判决“退一赔三”
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经营者销售假冒名酒,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黄某夫妇在在永嘉县城区经营一家副食品店,平日销售日用口及烟酒产品。2021年8月,黄某从戴某处以每瓶37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两箱53度飞天茅台酒, 2021年12月,李某来该店同样购买两箱茅台酒用以送礼。李先生支付了45600元。
过不了几日,收到该批礼品的张某告知李某,怀疑他买到的茅台酒系假冒产品,随后李先生就找到店家黄某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并退款,因双方对退赔价格协商未果,李先生拨打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之后,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酒进行鉴定。2022年2月,鉴定结论出来了,显示这两箱茅台酒假冒伪劣产品。
2022年3月,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李某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李某认为,黄某经营副食品店多年,应该从正规渠道购买货物,保证销售的茅台酒为正品,故要求黄某退款,并按照购买价的三倍,即136800元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道歉声明。
黄某表示,该箱茅台酒戴某处以3700一瓶购买,购买价格是正常的,对假酒确实是不知道的,要不然也不会把店铺的名片放上去了。
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黄某在回收茅台等名酒时,没有从正规经销商进货,也没有进行充分查验,未尽到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产品质量风险发生的过错。且没有向李某说明产品来源,隐瞒真实来原,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行为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经营的副食品店退还原告李某45600元,并支付赔偿金13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