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奥克斯”决战紫金之巅
(文 金炳聪律师)
影片《决战紫金之巅》中,两大武林高手西门吹雪与叶孤城进行了最终决斗,叶孤城败于剑下,最终丧失了性命。格力与奥克斯最终决斗,事关奥克斯品牌声誉,如果奥克斯被证实,产品能耗不过关,以次充好,显然是对其多年建立的商誉的重大打击。反之,如果格力举报不实,也将受声誉之重创,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反面例子。
两个企业均以空调为其主打产品,在国内都极具知名度,双方诉讼一直不断,奥克斯曾被格力及另一家知名企业“美的”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格力还曾向媒体指控奥克斯挖走员工600人,可见双方积怨已久。格力应该也是在忍无可忍的境地,才使出了“雷神之锤”。
在格力电器发出举报信4小时后,奥克斯进行了反击,“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正当618空调消费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格力公司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确实显得有些好笑,消费者如果发现奥克斯空调有问题,最有可能的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委或媒体反应,但格力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确实是把自己当成了说一不二的行业家长。格力的这种做法,确实有董大姐的一贯风格。
有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举报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由消费者来完成;对此监督,也应该由国家监管机构来完成,格力电器手段有涉不公平竞争嫌疑。”对此,笔者不予认同,格力举报之前也进行了单方取证,格力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电器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如果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法作出鉴定结论,即便是有错误,给格力造成的影响也不大,至少格力在举报之前,取得了初步证据。
依照现行的法律,格力完全可以以同行竟争者的身份,直接对奥克斯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可见,如果奥克斯对其空调的能耗问题进行虚标,依法肯定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光是竞争对手可以举报,根据该法第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针对此次的举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也及时进行了回应,要求浙江省相关部门立即予以核实调查,我们拭目以待。
金炳聪律师,温州人,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曾担任温州市涉纪信访问题专家组成员。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执业以来秉承专业务实、热忱服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擅长民事、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类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