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律师在线

法顾单位事务摘要(一)

发表时间:2021/09/22 10:14:20  

一生产型企业负责人来电,单位一临时工在下班途中被货车碰撞死亡,企业如何处理?

1、首先明确,临时工发生工伤的话与正式职工的基本待遇、赔偿项目是一样的,无非涉及到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的赔偿项目,数额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2、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就属工伤?

得看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员工必须是非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必须是无责、次责或者同责。否则,就不应视为工伤。

3、企业应如何处理?

(一)、如员工主责或全责,依法不能视同为工伤。从企业角度来说,员工遭遇交通事故死亡,而且是在下班途中,即便不属工伤,企业也应协助员工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并安抚好员工家属的情绪,建议从人道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虽然不用担责,但也应积极为员工家属进行交通事故的维权,虽然员工主责或全责,由于员工系行人,按相关的法律规定仍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赔偿。

(二)、如果员工无责、次责或同责,则属于工伤。依《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工伤职工应当配合追偿。

如果属工伤的情况,员工有选择向企业或第三方主张的权利。作为企业来说,应积极协助员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维权,解决员工维权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如果员工选择工伤赔偿,则在很多情况下,因涉及到事后追偿的情况,企业一般不愿直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一般通过诉讼解决,而解决之后,再通过诉讼向第三人主张,那么这种情况企业极可能会产生两个诉讼案件,费时费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积极帮助员工向第三方维权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金炳聪律师,温州人,北京观韬(温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曾担任温州市涉纪信访问题专家组成员。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执业以来秉承专业务实、热忱服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擅长民事、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各类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302号润广大厦12层 (点击导航) 电话:13706679618

版权所有:www.0577law.com © 2010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7048172号-2